政策信息

POLICY

     为贯彻落实国标委下发的《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做好本行业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食品用洗涤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即日起开展本行业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工作。请标委会各委员、行业各专家按照国标委通知要求于2016年6月30日前对本行业所属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出复审建议,标委会秘书处将汇总建议,提出复审结论上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质量标准部进行审查。

秘书处邮箱:tc272@163.com,tc395@163.com

 

附件:1、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点击下载)

         2、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项目表(点击下载)

 

 

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食品用洗涤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6月21日